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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注销登记办理:常见情况说明

作者:港兴商务 更新时间:2024-08-15 浏览量:

在以下几种法定情况下,企业必须办理税务注销登记:

1. 企业因破产清算、解散、被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形,必须办理税务注销登记。

企业在办理税务注销前,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并缴销发票等税务证件。

2. 符合特定情形的企业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注销,而可以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具体来说,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企业,或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且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企业,可以在工商部门进行注销备案。

此外,企业因破产清算、解散、撤销、吊销营业执照等,应当办理税务注销登记。企业在税务注销前,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经税务机关审核后方可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在完成税务注销后,企业需在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境外企业在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在项目完工离开中国前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在符合特定条件下可以不必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自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发生以下情形时,应按相关规定到原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并领取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发生破产解散、撤销以及其他依法应当终止履行纳税义务的;因变动经营地点、住所而涉及改变主管税务机关的。

当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自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在注销清算过程中未发现纳税人涉嫌偷逃骗抗税或虚开发票等行为,且在办结受理前的涉税事项的,应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办结。

税务注销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申请表、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及发票等资料。企业注销税务登记的原因可以是解散或变更两种情形,这两种情况的税务注销登记所需资料不一样。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事项可能根据具体法规有所变化,请咨询相关专业机构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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