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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司跨市迁移是否要做税务注销清算?
01 深圳跨区迁移
南山企业将注册地址迁移至宝安,只需前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注册地址变更手续。变更完成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自动将信息传输到税务局征管系统,无需纳税人亲自前往税务局办理跨区转移手续。
02 跨省(市)迁移
目前,我国尚未制定全国适用的跨省(市)迁移办法。各地大多按照全国税收征管规范要求执行,可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干京津冀范围内纳税人办理跨省(市)迁移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发〔2015〕161号)。该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完成增值税和所得税申报后,再办理有关跨省(市)迁移手续;
纳税人应自原主管税务机关注销其税务登记或开具《清税证明》之日起30日内向迁入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纳税人跨省(市)迁移后,除区域优惠政策外,其原享受的各项税收优惠延续执行;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后,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延续登记;
档案资料移交:纳税人办理跨省(市)迁移,迁出地税务机关应向迁入地税务机关移交纳税人的纳税档案,并填制《移交纳税登记户资料清单》。
对于深圳公司跨市迁移来说,是否需要办理税务注销清算的问题,一般来说是不需要的。这是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企业迁移不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清算。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纳税人存在未申报记录、欠缴或多缴税款、罚款或滞纳金、未结清的出口退(免)税款、未结稽查案件、未处理完的在批文书等情况的,在未办结相关事项前,不得办理跨省(市)迁移手续。因此,在申请跨区域迁移前,务必确保企业自身在税务机关无未办结的稽查案件、风控事项及其他核查工作,确保迁移申请可以及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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