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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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一)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所有在去年年底之前成立的企业,都需要在今年6月30日之前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年报。
(二)未在市场监管部门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除了年度报告,公示信息也很重要。包括股东或发起人的认缴和实缴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知识产权出质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
(三)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企业通过公示系统公示的信息必须是真实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四)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确认“失联”的方式有很多种,一般来说,工作人员会先打电话联系,如果电话打不通,就会被视为失联。此外,如果有关人员到登记的地址去,发现人去楼空,或者邮寄两次专用信函后公司仍无人接收,也会被视为失联。
虽然经营异常名录并不等同于失信“黑名单”,但如果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三年仍未被移出,将面临限制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惩罚。而且这个记录会被永久保留在相关系统中,对于你日后的创业或合作都会有负面影响。
如果你的公司已经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就需要采取一些措施来纠正并申请移出。比如补报未按时年报、公示相关信息、更正信息等,并且要确保住所或经营场所能够重新取得联系。
为了避免这些麻烦,请记住要好好经营公司,按时记账报税,每年年报务必重视,地址或其它信息发生变化时需及时变更。如果有任何疑问,都可以联系港兴商务客服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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